600余项审批权将削减:涉及30多个部委 清单7月前公布

2013-4-18 9:30:14来源:华夏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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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14项行政审批权被终止,新能源局项目审批权被弱化,广东、吉林等地部分审批权下放……随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督办削减审批权消息的发布,从中央到地方,清理审批权的报道一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但中编办信息宣传处处长牛云龙4月16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关于各部门和地方清理审批权的消息,大都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后,使其相应的审批权下放或者终止,均属系统内部整合,跟中编办此次督办的审批权削减没有太多关系。”

据他介绍,中编办督办的削减政府审批权的工作刚刚启动,涉及30多个部委的600多项审批权,取消和下放的具体清单需要一批一批公布,并非如之前媒体所说的4月底发布,“该工作需要分批逐级完成。”牛云龙说。

清单7月前公布

4月中旬,有媒体报道称,审批权最为集中的国家发改委将受到“重点照顾”,中编办已经要求其在4月底之前,列出详细的审批权减少和下放清单。

“并不是我们要求发改委届时列出清单,相关的要求和时间点,均需根据国家已出台的相关《通知》而定。”牛云龙表示。

牛所说的《通知》是指,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未来5年机构改革的72项任务。其中,2013年完成的任务为29项,是任务最艰巨的一年。

本报记者在上述《通知》中看到,在2013年的任务中,除了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涉及大部制改革新机构的“三定”规定外,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占据了大量篇幅。

其中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等事项。以上工作均要求在2013年6月底完成,其中,大部分工作均由中编办督办。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督办主体,中编办与被督办的对象级别一样,均属办事机构,在推动改革时并没有专门权力。因此,在督办过程中阻力不小。

4月初,曾有媒体报道称,中编办综合司司长李章泽表示,两会后,中编办便开始针对此项改革与各部委“谈话”,一开始是上门清理,一个个部门跑,后来是让部委领导到中编办谈,以减少干扰。因为在“削权”过程中,相关利益方总是存在讨价还价的现象,难以协商的事项只能提交给国务院最后裁定。

记者还从《通知》中看到,就以上清理审批权的事项,国务院要求,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各大部委涉及的审批权减少和下放的清单,最晚要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完成。

地方清理难于中央

中央级别的审批权清理是此次改革的重头戏,但地方层面的清理可能才是难点。

“此次改革不存在试点,清单一经公布便可实施。同时,取消和下放中央审批权后,地方也将展开审批权的清理工作。”4月16日,中编办一位副司长向本报记者表示。就目前而言,地方机构改革尚未启动,部分地区审批权的下放大都属于地方层面自行进行的试点。

其实,在此前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部分审批权也曾有向一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的尝试,但最后反而使一些组织变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最终破坏了市场环境,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成为延伸腐败的“毒瘤”。

“相比而言,地方审批权的清理要难于中央。首先,地方是做具体管理的,涉及的事项更为复杂;其次,地方审批权与利益的联系更为紧密。”4月17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此前,医药等领域也有过一些审批权下放的尝试,但从媒体报道来看,效果很一般。因为审批权限下放后,有些地方就把对自己有利的审批权限继续保留,但收费项目比较低的权限就放弃了,这最终导致政府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却被设置了很多无形障碍,因此,行政审批权的下放需要警惕异化现象。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这一切无不透视出此次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竹立家看来,行政审批改革的本质就是确权、放权和转移权。“因此,此次清理的关键是要看终止和下放了哪些权限,削减的项目是不是合理,同时,通过削减审批权后,社会、市场的活动空间是不是更大了,是否真正形成了市场、社会和政府公治的一个局面。”他说。

对此,牛云龙表示,审批权的清理工作刚刚开始,审批权下放后,相关部门肯定会有相应的配套方案,同时加强监管。

(关键字:国家铁路局 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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