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新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上海惠利集团(包括上海惠利衣架有限责任公司(ShanghaiWellsHangerCo.,Ltd.)、香港惠利有限公司(HongKongWellsLimited))的倾销幅度为0.00%,中国普遍(包括绍兴亮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ShaoxingLiangbaoMetalManufacturedCo.,Ltd.)、浦江县肯迈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PuJiangCountyCommandMetalProductsCo.,Ltd.)、绍兴顺吉金属衣架有限公司(ShaoxingShunjiMetalClotheshorseCo.,Ltd.)、绍兴众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ShaoxingZhongbaoMetalManufacturedCo.,Ltd.)、上虞宝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ShangyuBaoxiangMetalManufacturedCo.,Ltd)和浙江吉祥云衣架有限公司(ZhejiangLuckyCloudHangerCo.,Ltd.))的倾销幅度为187.25%。
2007年9月,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5.44%~186.98%的反倾销税。2011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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