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对中国产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以确定在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后,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和73063050.90。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补贴率为29.57%~6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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