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晚间,山东钢铁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案在二审后维持原判,驳回了山东钢铁撤销原审判决的要求。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11692元,由上诉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该案件来源于2013年的钢贸业欠款事件,多家福建、上海、山东的贸易、产销企业牵连其中,被业内视为钢铁业资金链断裂的典型性案例。
山东钢铁方面称,本案涉案金额7796余万元,已由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利息需要366万余元;原审其他被告的资产已被冻结或查封,因此尚不能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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