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大金重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提供担保。
据介绍,大金重工为蓬莱大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87%。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金重工在公告中称,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大金重工全资子公司,大金重工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大金重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据了解,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大金重工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87%。大金重工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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