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在深圳,不买房是否也能安居?
8月28日,深圳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及《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方案”)。
作为土地资源匮乏的一线城市,深圳在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表现出了更大的决心。包括允许空置的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房;收储100万套城中村房统一租赁;加大各类园区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或限期销售用地的供应;适度提高企业自持出租的住房比例等。
深圳租赁市场的规模占比堪称国内最大,在此基础之上,规模化、规范化地发展住房租赁,正是深圳住房供应计划的重要一环。
多举措增加租赁供应
上述方案提出,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
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
今年年底前,深圳将依托现有或新成立市属国有企业,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还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在未来供应新增租赁住房上的力度和占比在全国应该是最大的。
对于存量房源的盘活,实施意见指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今年2月,广东省明确提出,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近年来,深圳4大支柱产业及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贡献已经达到80%,加上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存量商业、办公的功能也需随产业升级而调整。
今年1月,深圳宝安区发布《坚决整治厂房改公寓等违法行为分类处置工作细则》,几乎叫停了区内的厂房改公寓行为,长租公寓的发展也一度受阻。
此次深圳允许“商改租”,有业内人士指出,“商业用房”包不包括工业厂房还有待细则的进一步解释,但这一政策或许为日后厂房改造松绑做了铺垫。
对于当下热议的“租售同权”,深圳并未直接提及这一说法。但深圳市发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明确指出,深圳租房人群还不能享受与买房人群同等公共配套服务,特别是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降低了租赁的吸引力。深圳将借助于租赁立法,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租赁一定年限可享有配套公共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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