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十三五:到2020年煤炭产量7500万吨

2017-9-20 9:36:44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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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日前发布的《甘肃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0万吨标准煤左右,合理控制煤炭消费,电煤消费达到4400万吨原煤,约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63%。

《规划》表示,“十二五”时期,甘肃能源发展以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和煤炭及煤电基地为目标,不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全力加快河西清洁能源基地、陇东能源基地及电力外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综合性能源通道建设,能源特别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十二五”时期,甘肃省煤炭预测资源量1656亿吨,累计查明保有资源储量为400亿吨,比“十一五”翻一番,已跃升全国第六位。国家已核准煤炭建设总规模2100万吨。全省登记公告煤矿生产能力达到5457万吨/年,陇东地区已形成煤炭产能3000万吨/年。

“十二五”期间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小煤矿184处,淘汰落后煤炭产能650万吨,煤炭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煤炭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建成选煤厂22处,洗选能力达到3015万吨/年,入洗率48%。煤炭30万吨及以上中心煤矿产能占比达到85%。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要紧紧围绕能源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依据区域分布特征和市场需求,优化发展布局,深入推进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和陇东地区煤电基地建设,加大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资源开发力度,增强能源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和供应的稳定性。

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1.05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产量7500万吨。

河西走廊是全省乃至全国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建设大型新能源基地的条件得天独厚,且煤炭资源勘探开发也有一定潜力。将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承接周边地区煤炭资源输入和综合利用。加快武威等煤炭集疏运中心建设,增加煤炭资源储备周转能力。

平凉、庆阳两市是全省煤炭资源赋存量最大的区域,勘探开发利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且具备风能资源开发建设的条件,建设煤电基地和能源综合示范区的条件优越。“十三五”时期,陇东地区要以建设国家大型能源基地为重点,加强煤炭、油气资源调查和勘查力度,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度开发煤炭资源,重点做好在建项目建设,加快石油、天然气、风能资源开发,积极推进陇东电力外送通道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布局大型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促进煤炭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统筹资源输出与就地转化,拓展煤电、石油等特色产业链,突出石油化工、煤电冶一体化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煤电化、石化产业聚集区。围绕形成向西南地区能源输送通道,进一步加强省内东部和东南部地区间能源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天水市、陇南市要承接煤炭资源异地转化利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推进形成清洁能源、生物能源和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格局。

中部和中南部能源消费集中地区将进一步加快大型煤矿改造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稳定煤炭生产规模。

《规划》提到煤炭方面的重点任务为:稳步推动煤炭开发。

1.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煤炭清洁开发利用。着力推动实施《陇东能源基地开发总体规划》,继续加大找矿投入,到2020年陇东煤炭查明资源量达到1000亿吨,形成产能5000万吨。2017年之前重点开发宁正矿区,适度开发沙井子矿区、灵台矿区,稳定华亭矿区产能。“十三五”中后期扩大宁正矿区、沙井子矿区、灵台矿区产能,积极推进宁北矿区、罗川矿区和泾川矿区开发。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建设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井和配套的洗选煤厂。对靖远、窑街等老矿区外围及深部开展勘查工作,为矿区后续开发提供资源保障,支持企业实施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支持国有老煤炭企业剥离办社会功能。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严控煤炭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特别是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依法关闭退出。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组织、中央支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将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快转变煤炭产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从2016年开始,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办理核准手续;用3—5年时间,淘汰退出落后产能1000万吨左右。

3.按照园区化、循环化理念,积极推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在环保容量和水资源供应允许条件下,有序推进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中低温干馏、低热值煤发电、合成氨等项目建设,打造长庆桥等综合性煤化工产业示范园。

4.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质量地方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劣质散煤的销售和使用,在省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低收入家庭清洁燃煤补贴制度,推广先进民用灶具,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建立健全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炭供应、储存、配送等环节环保监管。

到2020年,初步形成陇东煤炭向西至甘肃中部地区、新疆煤炭经河西走廊至兰州沿线地区,以及陇东煤炭向西南方向经天水、陇南至川渝黔滇的能源内外运通道。建设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建成银川至西安客货共用线路,建设环县至褚家湾(甘宁界)、长庆桥至庆阳、平凉至庆阳铁路,基本建成公铁并举、互相协调的内通外畅的能源运输体系,使甘肃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为甘肃能源开发利用提供安全、畅通、优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淘汰关停小型煤炭企业,推进全省煤炭资源向优势煤炭开采企业集中。加快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全力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搞好统筹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完善资源管理和生产开发制度,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整顿资源开发秩序,严禁擅自开办煤矿、私挖乱采,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规划》提出,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约束性指标,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深入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控制重点城市生活用煤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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