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芜湖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重点行业于9月5日至9月11日实施错峰生产;错峰期间,钢铁企业限产50%。以高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如企业有2座产能相同的高炉,错峰期间1座停产;若一大一小,停产大的高炉;若仅1座高炉,错峰期间,停产时间不少于50% (不少于60天)
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停产错峰,不增加启停炉频次,停产时间折算的总产能必须满足限产要求);球团(烧结)等工序按高炉设计产能同比例限停产,按生产线停产或轮产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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