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部门指示,从至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采取以下强化措施:
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除保障居民供暖的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全部停产,保障供暖的钢铁企业核算烧结机保障供暖的最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采取停限产措施,加大治污设施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2、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36小时以上。
3、水泥企业:除保障供暖的水泥企业全部停产,保障供暖的水泥企业核算保障供暖的最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采取停限产措施,加大脱硫脱硝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4、煤矿:停止洗煤工序生产,停止汽车运输。
5、化工、粉磨站、铸造、建材、橡胶、轧钢、锻造、塑料、耐火材料、石灰窑、陶瓷、医药、混凝土搅拌站、页岩砖、家具制造等行业全部停产。
6、采石场全部停产。
(关键字:钢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