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钢铁行业负面清单:16类限制,29类淘汰!

2018-12-24 8:22:56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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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消息,为更好地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各区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际需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并于近日印发。《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6版)》同时停止执行。

  根据文件,该版《负面清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印刷、船舶、电信等15个行业,共541项内容(淘汰类337项、限制类204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 其中,关于钢铁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清单如下:

  16大限制类清单

  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电按等价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1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4、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70公斤标煤/吨(电按当量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5、15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生产线

  6、30万吨/年以上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

  7、含铬质耐火材料

  8、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9、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0、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生产线

  12、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

  13、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

  14、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

  15、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

  16、100万吨/年以下球团回转窑及带式焙烧机

  29大淘汰类清单

  1、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2、60吨及以下电弧炉(特钢企业30吨及以下电弧炉)及配套的AOD、VOD、VD、LF精炼炉

  3、100吨及以下转炉及配套的AOD、RH、VOD、LF精炼炉

  4、复二重线材轧机

  5、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6、叠轧薄板轧机

  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8、热轧中宽带钢(宽度低于900mm)及窄带钢轧机

  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0、直径100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1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13、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14、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5、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6、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17、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18、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19、环形烧结机

  20、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21、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22、单独镀锌板材生产线

  23、热轧硅钢片

  2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25、年产60万吨及以下板材、25万吨及以下线材不锈钢冶炼装置

  26、年产100万吨及以下普通钢冶炼装置

  2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

  2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生产线

  29、400兆帕级以下的螺纹钢,300兆帕级以下的光圆钢筋


 

(关键字: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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