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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严禁落后炼铁高炉借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名躲避淘汰;对已经认定但违反规范条件的企业,将责成其限期整改。
工信部网站4月2日消息,为促进铸造用生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淘汰钢铁行业落后炼铁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产品主要为铸造用生铁,90%以上销往铸造行业。
产品方面,灰铸铁件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3.30%、硅含量不小于1.25%;球墨铸铁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3.40%、硅含量0.50-1.40%。
同时,企业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高炉渣综合利用率应不小于98%,高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此外,高炉焦比不大于510千克/吨,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标煤/吨,吨铁新水消耗不大于2.6吨。
工信部指出,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期淘汰落后的炼铁设备。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也要加快结构调整,将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相结合。
此外,严禁落后炼铁高炉借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名躲避淘汰;对已经认定但违反规范条件的企业,将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列入淘汰落后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