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拟发行可交换债券

2014-4-8 14:15:01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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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财务成本,经充分研究论证,日前,宝钢董事会决定,拟使用所持有的新华保险的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在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可以将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按照一定转换比例换取宝钢持有的新华保险A股股票。这是宝钢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金融创新,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精神,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创新金融工具的一次积极尝试。

2013年下半年以来,境内债券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流动性持续紧张,债市收益率大幅攀升。中长期看,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中国市场直接和间接融资成本均有上行压力,实体企业有必要为中长期融资规划早作应对,尽快丰富和完善多层次的融资途径。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债券是宝钢开辟融资新渠道的积极尝试,由于嵌入了可换股期权,可以降低债券的票面利率,有利于减少宝钢现金支出成本。此外,该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与宝钢以往发债对象不同,有助于宝钢与更广泛的投资者建立长期联系,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新华保险A股股票是宝钢长期持有的优质资产,新华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且近年来业务发展稳健、经营业绩优异,宝钢对新华保险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截至2014年3月31日,宝钢共持有新华保险A股股票4.71亿股,占新华保险A股股本的15.11%,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市值约95.09亿元。本次可交换债券拟以不超过2.36亿股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债券担保物,约占宝钢所持新华保险A股股票的50%。按照法规规定,购买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申请转换为标的公司股票。同时,结合法规规定和境外市场实践,未来即使发生换股也将以溢价形式进行,相比于一次性减持股票,发行可交换债券对二级市场股价不会产生立即的一次性减持冲击。因此,可交换债券在实现低成本融资的同时,有助于丰富宝钢股权资产管理手段,对维护新华保险二级市场股价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品种,增加新型固定收益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也为融资方提供了新的低成本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方、投资者、证券市场的多方共赢。在国家关于“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政策背景下,可交换债券是盘活存量的重要创新工具,有助于持有大量股权资产的企业集团盘活存量,进行流动性管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宝钢此次开拓性的尝试正逢其时。据悉,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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