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再下一城 发改委放行跨省电力交易

2015-5-11 10:57:42来源:北极星智能电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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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9号文发布后,多个配套文件相继出炉。
    上周五(58),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配套文件中的第四个,《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自420日起,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强化了市场化的思路,对电网强势的现状形成了一定制约。但未来在实践中还将遇到总量、排放控制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则。

第四个电改配套文件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又称新电改9号文”)发布。作为统领新电改的原则性文件,新电改9号文需要配套政策才能切实落地。
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曾介绍,所有配套措施将在2015年底前全部出台,近期就会出台需求最急迫的六七个配套文件。此次发布的《通知》是配套文件中的第四个。

多年来,我国电力分布不均。几年前东部省份出现的电荒,还让人记忆犹新,而电力资源丰富的西部省份却仍被限电、窝电困扰。正因如此,跨省、跨区输送电力不可避免,实现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也就至关重要。

2012年,原国家电监委发布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规定,省级电网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可以作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购电主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的交易方式。

去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交易秩序驻点华中监管报告》指出,在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存在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限制跨省区电能交易等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建立富余水电跨省消纳补偿机制。

据韩晓平介绍,由于电改多年推进缓慢,此前针对跨省区电能交易的文件执行比较困难。

(关键字:新电改 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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