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报告》及河南驻点监管报告显示
电网建设市场秩序总体规范
伪造许可证承揽工程、无证施工、违规分包等问题较为突出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2014年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报告》以及《2014年220千伏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河南省)驻点监管报告》显示,9省(区、市)多数电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能够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但无证施工、违规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借用许可证等问题仍然突出。
对此,《报告》明确提出监管意见,强调严肃处理检查出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保障电力安全、促进电力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发展作用。
伪造许可证承揽工程、无证施工问题较为突出
9省(区、市)电网企业及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如何?
专项监管督查发现,个别施工企业伪造许可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现象较往年严重。
《报告》指出,黑龙江省鑫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思远和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山西黎明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企业伪造许可证承揽工程。
以武汉市思远和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伪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承揽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濮阳220千伏台前变电站、郑州800千伏换流站、信阳东500千伏变电站安装工程,承揽湖北送变电工程公司220千伏葛山变电站新建安装工程。
此外,无证施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报告》披露,上海富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乐都县永祥劳务有限公司、海东地区百川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海东地区联合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企业未取得许可证,违规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目前,个别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施工单位挂靠借用许可证承揽工程行为更加隐蔽。
《报告》指出,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通过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缴纳临时社保等方式,与挂靠人建立形式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实质将许可证出借给个人对外承接工程,并从中以抽取利润等方式收取管理费。《报告》对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等5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或挂靠借用许可证承揽工程的行为予以了披露。
此外,《报告》还通报了其他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行为,涉及27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进行跨区作业报告,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无证电工或超许可类别电工,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许可延续未通过的情况下继续承揽工程,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等问题。
违规分包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9省(区、市)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仍然突出。
专项监管检查发现,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山西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工程发包等环节存在违规分包等情况。
驻点监管还发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关联企业承揽的电力工程中,存在一些分包给无资质、挂靠资质单位情况,违反了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此外,督查发现,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现象较为集中。
例如,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与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在康宁-兴县牵引站220千伏线路工程中,签订了三份劳务分包合同,经核实合同内容为专业分包,存在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还表现为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例如,广西嘉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儋州大成经琼中抽蓄至塔洋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标段一)施工工程中,将部分工程委托给个人承揽,与个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属于违规分包。
《报告》同时披露了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包工程招标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以招标形式选择分包企业的过程中,存在先签合同,后补招标程序或签报手续等违规行为。
伪造许可证和无证施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报告》明确,对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按规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伪造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伪造许可证和无证施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在此基础上,《报告》还分别针对电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提出具体监管建议。
《报告》明确,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制度中将执行许可证制度作为开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备条件,严禁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要着重加强对所属施工单位的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公平开放。
对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报告》强调,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备案报告;
三是在承揽电力工程活动中,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严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或者以非法授权等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等违规行为;
四是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企业承担;
五是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不得允许电气作业人员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进网作业;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活动的管理;
七是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报告等日常监管制度。
据介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建设,曝光无证施工企业黑名单,促进电力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发展。
相关链接——
1、监管时间:2014年9月至12月
2、监管范围:河南、上海、山西、黑龙江、江苏、青海、海南、湖北、内蒙古(蒙西地区)等9省(区、市)。其中,河南省为驻点检查省份。
3、监管重点:以2014年在建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为主,内蒙古(蒙西地区)等省份延伸到110千伏等电压等级,上海延伸到电力用户工程进行检查。
2014年22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河南省)驻点监管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市场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保障电力安全、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的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2014 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 号)要求,2014 年 10月底至 12 月,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质管理中心)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南能监办)组成驻点核查组,对河南省 220kV 及以上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驻点检查工作,同时对工程涉及的施工分包企业进行了延伸检查。根据有关核查情况,形成本次驻点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资质管理中心会同河南能监办研究制定了驻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相关工作事项。10 月27 日,驻点检查组在郑州召开了启动会,对驻点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着重强调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要求。本次驻点检查的工程项目共 20 个,主要分布在郑州、洛阳、濮阳、安阳、三门峡、焦作、周口、信阳、南阳及驻马店等 10 个地区,涉及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等电力施工企业 30 多家。驻点检查组分三个工作组开展了现场核查。针对业主单位,检查组重点对其在电网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中的资质准入设定、依法公正评标、市场公平开放等与许可管理制度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施工承包单位,核查重点集中在工程分包及现场施工管理等重点环节,主要包括是否对分包环节及参建分包企业实施了有效管控;对分包企业,主要核查其资质情况、现场施工人员情况等。 检查工作期间,大多数被检企业能够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如实对被询问事项做出说明,并及时提供各类文件和资料,现场核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完成得比较顺利。
二、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专项监管驻点核查情况来看,河南省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比较规范,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总体情况较好。同时,存在一些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个别企业伪造许可证承揽电网工程个别分包企业伪造许可证,进入“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并承揽多项电网工程。
专栏 1:
武汉市思远和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伪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承揽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濮阳 220kV 台前变电站、郑州 800kV 换流站、信阳东 500kV变电站安装工程,承揽湖北送变电工程公司 220kV 葛山变电站新建安装工程。
(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没有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列入变电站安装招标条件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在濮阳 220kV 台前变电站等变电站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没有将承装(修、试)电力设许可证(承试类)列入招标条件。
(三)承装(修、试)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施工单位、个人涉嫌挂靠许可证投标或承揽工程
随着电力工程建设市场许可准入管理的不断加强,部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租、出借许可证的各类行为更加隐蔽,如通过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缴纳临时社保等方式,与挂靠人建立形式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实质将许可证出借给个人对外承接工程,并从中以抽取利润等方式收取管理费。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对关联企业和工程分包管理不严。在关联企业承揽的电力工程中,存在一些分包给无资质、挂靠资质单位情况,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也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专栏 2:
1.湖南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许可证。湖南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接河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郑州换流站至开封西第三回 500kV 线路工程”、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南阳南至邓州变Ⅱ回 220kV 线路工程”中,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实质管理,全权委托项目负责人卞志涛进行管理;工程款由湖南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帐户直接打入卞志涛朋友范鹏飞帐户,且范鹏飞不是湖南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卞志涛按年度向湖南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返还 3%至 5%的管理费。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涉嫌出租、出借许可证,卞志涛、范鹏飞涉嫌挂靠许可证。
2.河南金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许可证。河南金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方城 220kV 韶华变 2 期扩建线路工程”、“邓州变-渠首变 220kV 线路工程”,项目负责人闫兵、纪文涛及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不是河南金信电力建设公司的正式职工;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款打给了闫兵、纪文涛个人账户,闫兵、纪文涛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将一部分工程款交给河南金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金信电力建设公司涉嫌出租、出借许可证,闫兵、纪文涛挂靠许可证。
3.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许可证。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焦作电厂—武陟变 220 千伏线路工程”铁塔组装 1 标段工程,项目负责人蒋开芬(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提供了社保缴纳材料)以公司名义临时招募 18 名技术工人从事组塔登高作业,特种人员报审表中吴亮等 10 人均无社保,也非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人员。这些临时招募人员由蒋开芬发放薪酬。经延伸查实,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许可证。
4.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出租、出借许可证。检查组在延伸检查中,发现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涉嫌出租、出借许可证。
(四)个别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个别承包企业违反国家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同一工程项目与分包企业签订不同的两份合同,形式上对外为劳务分包合同,对内实质为专业分包合同。
专栏 3:
濮阳龙源电力集团与河南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阴阳合同。“濮阳 220kV南乐变电站电气安装、钢构架组立工程”,发包方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提供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人为琚水利,分包方式是劳务分包,而在分包方河南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留存合同签订人是张晓东,承包方式是作业分包,是包安全、质量、工期的作业合同,其签订人不同,承包内容不同,属于阴阳合同。
(五)个别企业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开展试验项目。
个别承包企业将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委托给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的企业承揽。
专栏 4:
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在金大地用户工程项目中,将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委托无资质单位新乡市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承揽,合同金额 63 万元。高压试验没有列入招标条件,新乡市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属于无证施工。
三、监管意见
针对在河南省驻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责成相关派出机构
按照许可管理规定对有关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一)向执行许可管理制度不规范的相关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二)对涉嫌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企业、个人,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促进电力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发展,通过严格依法监管,严肃处理检查出的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发挥好专项监管示范作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2014 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 号)要求,2014 年9 月至 12 月,国家能源局在全国9 省(区、市)开展了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除河南省驻点检查专项监管情况单独形成监管报告发布外,根据其他8 省(区、市)专项监管情况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资质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4 年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资质综〔2014〕15 号),对专项监管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下半年重点对河南、上海、山西、黑龙江、江苏、青海、海南、湖北、内蒙古(蒙西地区)等9 省(区、市)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管,主要对相关电网企业以及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执行许可制度,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本次专项监管以 2014 年在建 220kV 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为主,内蒙古(蒙西地区)等省份延伸到 110kV 等电压等级,上海延伸到电力用户工程进行检查。其中河南省为驻点检查省份。
从专项监管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企业能够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如实汇报执行许可管理制度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专项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专项监管工作总体情况来看,多数电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能够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但仍发现部分企业或个人存在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施工企业伪造许可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鑫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 家施工企业(名单见附表 1)伪造许可证承揽工程。
专栏 1:个别施工企业伪造许可证承揽工程
■黑龙江省鑫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伪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承揽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220kV加塔线“π”入劲松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武汉思远和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伪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承揽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劲松 220kV 变电站新建工程。
■山西黎明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伪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揽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大同东-广灵 220kV 线路工程。
(二)个别施工企业无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检查中发现上海富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4 家施工企业(名单见附表2)未取得许可证,违规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专栏 2:个别施工企业无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上海富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违规从事了上海科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等项目的安装。
■乐都县永祥劳务有限公司、海东地区百川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海东地区联合劳务有限公司三家施工企业,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别在日月山—汉东 330kV 输电线路工程、兰新二线 330kV 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 4标、兰新二线 330kV 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 5 标工程中以劳务分包名义从事了杆塔组立等部分主体工程。 发包等环节存在违规分包等情况。
(三)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违反许可管理制度分包工程 检查中发现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等8 家企业(名单见附表3)在工程
专栏 3: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与山西科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太原龙城 500 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检查中发现其变电安装施工劳务分包费用汇总明细表中以工程量方式进行结算,作业内容为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等主体安装工程,存在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与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在康宁-兴县牵引站 220 千伏线路工程中,签订了三份劳务分包合同,经核实合同内容为专业分包,存在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山西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南社-冶峪(I、II 回)π入迎西变 220 千伏线路工程中与太原市利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而实际结算以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包括杆塔组立、架线、电缆敷设等主体工程,存在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将 220kV 靖江-通西、园区-通西线路工程、220kV陆庄-寺巷线路改造工程、220KV 宿迁城网加强工程中的立塔、架线等主体工程劳务名义分包给江苏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专栏 4: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广西嘉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儋州大成经琼中抽蓄至塔洋 220kV 线路新建工程(标段一)施工工程中,将部分工程委托给个人承揽,与个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属于违规分包。
专栏 5: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包工程招标不规范
■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以招标形式选择分包企业的过程中,存在先签合同,后补招标程序或签报手续等违规行为。
(四)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施工单位挂靠借用许可证承揽工程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等5 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名单见附表 4)出租出借许可证或挂靠借用许可证承揽工程。
专栏 6: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
■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以签订授权委托的形式,由项目经理向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二局电气化有限公司承揽电力工程,上述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向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缴纳管理费,两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涉嫌出租、出借许可证。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海南省西南部电厂至崖城 I 回220kV 线路新建工程(标段三),实际该项目合同签订人胡雪峰、项目负责人刘正云均为海南和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聘用人员,在该项目中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专栏 7:个别施工企业挂靠、借用许可证
■盛隆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送变电工程公司签订了 500kV 孝南(仙女山)变电站施工分包工程合同。经核实,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作业人员全部为武汉恒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人员,武汉恒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挂靠借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天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27 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名单见附表 5)未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五)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认真执行跨区作业报告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以外承揽工程,应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进行跨区作业报告,但在现场检查中,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河南鸿
(六)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无证电工或超许可类别电工
专栏 8: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使用无证电工
■上海龙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吉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在荣威置业有限公司、新世界名品城项目电力配套项目中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电气施工作业。
专栏 9: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使用超许可类别电工
■上海笑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类继电保护及高压试验许可类别电工人员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继电保护及高压试验作业。
(七)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许可延续未通过继续承揽工程
专栏 10: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许可延续未通过的情况下继续承揽工程
■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有效期届满前,以上两家企业均未按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许可证延续材料,许可证过期后仍继续承揽工程。
(八)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专栏 11: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上海园灿电气有限公司、上海资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不夜城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3 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通过“华东能源监管局许可监管与市场服务平台”提交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经多次督促,仍不提交自查报告。经现场核查后,发现上述 3 家企业实际资质水平已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 — 7 —告;三是在承揽电力工程活动中,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严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或者以非法授权等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等违规行为;四是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企业承担;五是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不得允许电气作业人员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进网作业;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活动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七是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报告等日常监管制度。
三、监管意见
(一)对上述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按规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伪造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伪造许可证和无证施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二)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制度中将执行许可证制度作为开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备条件,严禁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二是着重加强对所属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所属施工单位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重点在分包业务环节,规范对分包施工企业许可资质、跨区作业备案的管理,及时与施工所在地派出机构联系;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保障符合许可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建市场竞争的权利。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进一步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一是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备案报
(关键字:国家能源局 电网建设市场秩序总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