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

2015-11-19 10:19:28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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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报送2015年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5〕522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300亿元,所筹资金180亿元用于宁夏东--浙江绍兴±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等24个项目的建设,6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6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详见附件。

本次债券采用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由你公司根据用款进度和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在各期债券发行前报我委备案,全部债券须在一年内发行完毕。

二、本次债券承销团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36家承销机构组成,由你公司按有关规定从上述承销机构中确定每期承销团的参团成员,包括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每期承销团的主承销商不超过6家,承销团成员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三、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分期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四、本次债券首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首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债券,品种二为7年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次债券其他各期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由你公司根据用款进度安排,并将有关材料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五、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各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你公司和主承销商在各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七、你公司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你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关键字:发改委 国家电网 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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