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哈电工程中心与汉维公司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由哈电工程中心提供10台1.5MW风电机组,由于哈电工程中心提供的风电机组未能经用户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017年3月7日,在大庆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哈电工程中心与大庆瑞好达成和解,且大庆中级法院下达了调解书。根据调解书,哈电工程中心将赔偿各种费用合计6000万元,其中1200万元于2017年3月17日前给付,剩余4800万元于2017年4月17日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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