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2017-12-6 14:00:13来源:山西晚报(太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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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进一步优化煤电结构。
  同时,我省将强化规划引领约束,加强电力预测预警分析,严控新增煤电规模,坚决清理违规项目,遏制未核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煤电机组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任务。《通知》提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同时,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我省要求各市、各发电集团公司全面核查本地区、本企业煤电项目建设情况。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煤电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燃煤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建设规划

严控新增产能规模,我省将强化燃煤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燃煤发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燃煤机组2020年达国家能耗标准

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我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
  同时,我省继续加大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力度,有效降低供电煤耗,努力实现减排与降耗双赢,提升我省煤电产业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水平。积极实施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等)工程,深入挖掘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提高系统调节运行效率。
  到2020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确定的能耗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建立完善电力市场机制


建立完善电力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电力市场机制,研究通过电量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对承担调峰任务的煤电机组、非供暖季停发的背压机组给予合理补偿。列入关停计划且不参与等容量替代的煤电机组,关停后可享受最多不超过5年的发电权,并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并在确保按时完成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容量可统筹使用,按等容量原则,与暂缓核准、建设项目的恢复挂钩,或按一定比例与在建项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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