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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钢冷轧产品2012年第九期价格及政策》情况说明:
一、从2012年8月23日0:00时起,订购本钢2012年冷轧产品的合同,执行《本钢冷轧产品2012年第九期价格及政策》,若遇价格调整,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价格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价格通知(文件)为准。
二、全部协议用户必须在规定的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前缴纳货款。
三、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全款用户须在合同月上月20日前签订合同,集港用户需在合同月上月15日前签订合同(公休日不顺延,如遇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门通知为准)。
四、贴息政策:
1、银行承兑汇票月贴息率为0.45%,贴息率自本价格政策生效日起开始执行;全款、定金、集港、有价格利库起息日以合同月15日为基准日贴息。
2、现款返贴息:合同月价格政策生效日前来款以生效日为起始日,生效日后来款以来款日为起始日,至合同月15日计算返贴息,月贴息率为0.45%。
3、现货竞拍、无价格利库承兑汇票起息日以交款日为基准日贴息,现款无返贴息。
五、区域优惠:
冷轧、冷硬、镀锌、彩涂、热轧酸洗、冷轧硅钢产品2012年9月份合同区域优惠如下:
(1)自提、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无区域优惠。
(2)河北、山西、天津、北京、内蒙古地区区域优惠50元/吨。
(3)山东、宁夏、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青海、贵州、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西藏地区区域优惠100元/吨。
(4)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地区区域优惠150元/吨。
六、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3日
(关键词:本钢 冷轧 价格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