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7亿地方债周五登场

导读: 继上海市、广东省之后,今年自行发债试点第三单将于本周落地。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宣布,定于9月21日招标发行“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浙江省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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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市、广东省之后,今年自行发债试点第三单将于本周落地。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宣布,定于9月21日招标发行“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浙江省政府债券”。

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告显示,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2012年政府债券发行总额为87亿元,较上年新增20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品种各43.3亿元,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自行发债利率“归真”

此次浙江地方债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1%。。

按照去年以来自行发债试点的惯例,这两期债券招标区间均挂钩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分别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里,代偿期为5年、7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

去年11月21日,浙江地方债3年、5年期品种曾经创下3.01%、3.24%的超低中标利率,不仅低于上海债与广东债,与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的倒挂幅度更是扩大至16个基点。对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承销商为了维护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存在压低发行利率的冲动,非市场化因素导致自行发债未能真正市场化。

上月末和本月初,上海市、广东省完成了今年的自行发债工作,规模分别为89亿元和8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今年自行发债利率仍低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债,但去年普遍存在的与国债收益率倒挂的情形却得到了改观。其中,上海地方债收益率较相应期限国债高出7~8个基点,广东地方债更是高出约14个基点。

“不再倒挂国债收益率,算是比较大的进步了,初步远离了去年的那种非理性定价。”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不过,鉴于自行发债试点仅限于发达省市,离常态化还很遥远,非市场化因素的阴影难以彻底消除,所以其利率依然会显著低于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

承销商考核有所淡化

据公告,此次浙江地方债主承销商仍由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7家机构担任,与去年完全一致;承销团一般成员包括第一创业证券、中国银行等13家机构。

从招标发行规则来看,浙江省政府对承销商的要求相对较低。其中,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低于上海、广东规定的20%;承销额不得低于发行量的7.5%,亦不及上海、广东规定的15%。对于承销团一般成员,上海、广东均设置了5%的最低投标额和2%的最低承销额下限,而浙江并没有类似要求。

与去年相比,在2012年的招标发行规则中,浙江省政府还删去了显性的惩罚性条款,承销商考核有所淡化,不再规定:“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今后5年内不得成为浙江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承销量为零的,取消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资格。”

不过,浙江省政府仍保留了如下条款:“承销团成员承销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参考。总承销量列前三位的,将自动获得下一年度浙江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资格。”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作为今年自行发债试点的收官战,深圳地方债发行有望在近期完成。上周五,深圳市政府正式出台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着手组建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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