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协认为矿山巨头利用垄断地位炒作矿价

2013-2-28 8:35:22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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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创周三在参加2013年中国铁矿石会议上直言,铁矿石价格暴涨背后存在矿山巨头人为炒作痕迹,除了对铁矿石国内秩序进行整顿外,中钢协正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希望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法律手段调查其中的违法行为。

李新创表示,三大矿山除了一方面在严格控制铁矿石发货量并用频繁现货招标拉高矿石价格外,其中一个大型矿山(未点名)还和一些贸易商勾结,通过“一买一卖”不断炒高价格的手段,从而达到矿价暴涨的目的。更为严重的是,1月16日,就在暴涨的矿石初现回落之际,上述大型矿山还通过现货平台“回购”铁矿石,明显在炒作和推高矿价。

根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的调查和报道,种种迹象暗示上述矿山正是世界第一矿业公司———必和必拓公司。

“这些行为已经损害了我国钢铁行业的利益,我们应该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这些行为进行调查,维护公平合理的贸易和商业秩序。”他说。无独有偶,在不久前的一次会议上,中钢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长富也表达相同的观点。

“从铁矿石供求关系来看,钢产量没有增加、进口铁矿石也没有增加,可以判断本轮进口铁矿石价格暴涨,其根本原因不是供求关系发生大的变化,而完全是垄断市场人为拉高价格造成的。”张长富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三章,明令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一位反垄断法权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表示,一般而言,对于境外企业启动反垄断调查的前提有两种:一种是受害企业向政府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在符合相关法律条件下,有关部门可以启动反垄断调查;另一种是境外企业垄断行为与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并对我国经济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部门可以主动启动反垄断调查。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反垄断法》适用于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和影响的境外企业行为。”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对于“是否存在人为炒作矿石价格暴涨的行为”,三大矿山在这次铁矿石会议上均统一回答“无可奉告”。与此同时,对2013年中国市场需求的判断一如既往的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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