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定,本月起,《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
新规已实施10余天,执行情况如何?笔者日前走访长兴市场、胜利广场旧家电市场发现,多数二手家电商竟称并不知“保修3个月”的新规,并坚持认为“保修一个月”是行规,对那些想要享受更长保修期的消费者,他们的应对办法是另外加钱或涨价。
在一家旧洗衣机档口,一款二手小天鹅洗衣机出价480元,店铺老板娘表示该商品“只保修一个月”。当笔者告知其现在新规规定是3个月时,她表示“那是不可能的”,1个月是行规,没有人会愿意保3个月。随后笔者来到另一家彩电二手商铺,得到的同样是只保一个月的答复,并说1个月已经是长的了,还有的只保修7天,7天内可以换,但不能退。
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说,《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无论是延长保修期,还是在完善二手家电信息资料方面,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利益。但在操作层面,还可以出台一些细则,以保证新规的顺利实施。
商务部规定,只要旧家电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按照新规,经营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市民在购买旧家电时,应仔细查看所要购买的旧家电的质量状况,特别是一些主要部件的质量及维修情况,并且要向商家索要相关的正规购买票据,并保存好,避免旧家电出现质量问题,遭遇保修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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