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峻,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市民视野。2014年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新能源汽车消费元年,利好政策频出。随着中央政府政策激励和各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密集发布,以及私人消费开始释放,今年9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首次破万,销量也急剧攀升,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式发展。但据工信部近日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完成的推广量仅为目标量的11.49%,推广任务依然艰巨。
福建:
今明两年,福建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补助标准的1:1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其中今年、明年分别推广3500辆和6500辆。
上海:
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该办法显示,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补贴力度和旧办法一致。而对于燃料电池汽车,新办法规定,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的补贴标准则分别高达20万元/辆和50万元/辆。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补助,这较旧办法的300元有大幅度提高。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免费牌照政策也得以延续。
安徽:
5月,安徽省发布消息,省政府常务会将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审议通过后,安徽省财政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给予补贴1万元,对购买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台给予25-50万补贴。
海口:
6月,海口市政府宣布,2013年-2015年海口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推广范围为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海口市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当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深圳:
2014年6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财政补贴不退坡,继续按照国家标准1:1配套补贴,3年不变。到2015年,深圳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5000辆。
江苏省:
6月9日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省级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细则明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是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其中,LNG货车补贴2万。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北京:
6月10日上午,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媒体见面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本市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西安:
6月16日《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为,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补助对象为,西安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补助后的价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达车辆销售价格60%。
广东省:
6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江西:
7月9日江西省科技厅公布了《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该《管理办法》提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可获得财政补贴。同时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补贴标准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
7月14日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执行,车辆补贴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11.4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差额支付车款。不仅如此,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不限购、直接上牌照的便利。
湖南:
7月2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
南京:
南京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日前下发了《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南京市级财政将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同时,充换电设施建设也将获得一定比例补贴。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宁波:
8月15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除老三区外,其他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青岛:
8月15日,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公告,正式印发《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实行退坡机制。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国家补贴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此之外,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太原:
9月24日,太原市出台《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购买一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各项补贴。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层面,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国家补贴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资金为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资金为3.5万元。太原市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购买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甘肃: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超前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同时自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杭州:
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正处于网上听证状态,该办法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标准是: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这意味着纯电动客车可以获得30-50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客车可获得25万元补贴。此外,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其中,微型纯电动汽车(即微公交)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长沙:
长沙市10月23日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即日起到明年年底,对在长沙市售出并在长沙登记上牌的新能源车辆,由符合相关规定的新能源车生产厂家申请,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通过价格杠杆、政策性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跨过市场培育期,催熟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
武汉:
武汉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近日出台《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意味着“汉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炉。《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享受这一政策的车型,是被纳入国家公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广州:
10月28日,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此外,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山西:
11月11日,省经信委传来消息,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山西省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同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给予配套支持。太原、晋城市要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贵阳:
11月12日从市工信委获悉,根据《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意见》,购买新能源客车将可获得贵阳市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辆10万元。获新能源汽车补助的车型包括:车长≥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客车。贵阳作为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此次纳入地方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还将获得每辆25万元的国家政策补贴,这意味着,贵阳本土购买单位在购买指定新能源客车时,每辆最高可获补助35万元。
重庆:
11月25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将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重庆市的应用,计划2013-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对认定的3000辆新能源汽车,将给予市级财政补贴2.67亿元。其中,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与地方1:1的比例予以补贴。此外,为进一步打开新能源汽车市场,《方案》提出将出台4项优惠政策,分别为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
南海:
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补助对象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区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根据《通知》,在2014年购买的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80至150公里之间的,可获得地方补助3.325万元;续航里程150公里至250公里的可获地方补助4.75万元;250公里以上的可获地方补助5.7万元;续航里程超过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地方补助则为3.33万元。根据通知,2015年的补助将在2014年补助的基础上减少5%。
合肥:
12月19日,合肥市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针对新能源车辆的优惠一揽子全部出台。按照新规,合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纯电续驶历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含省、市两级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的60%。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贴。
南昌:
12月22日,南昌市出台《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中公布的《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R大于等于250公里),补助4.4万元;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R在150至250公里之间),补助3.6万元;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R在80至150公里之间),补助2.5万元;私人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大于等于50公里),补助2.4万元。
襄阳:
近日,市汽车办、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出台《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本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生产厂家;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2015年12月31日前,消费者在襄阳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将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补贴与襄阳补贴的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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