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船11月4日晚公告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日前对公司二条新船合同纠纷作出最终裁决,Sasa和Adriana违约,公司无需退还预付款和向其交付船舶。
2010年9月10日和10月12日,公司先后与Sasa、Adriana签订合同,为他们各自建造并出售一艘82000吨散货船(总金额3180万美元)。公司按约定完成船舶的建造、取得法国船级社(BV)的完工声明,多次通知Sasa、Adriana接船,但对方均未前来接船。多次协商无果后,2012年10月10日,公司按规定进行单方面交船,但Sasa、Adriana对船舶是否符合交船条件提出异议。
11月3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仲裁书认为Sasa、Adriana未接船,已经违约。由于仲裁前,Sasa、Adriana分别向公司支付了合同预付款954万美元和1908万美元,根据裁决,Sasa在14天之内支付给公司137.14万美元,公司向Adriana支付860.71万美元,而无需向Sasa、Adriana退还预付款,且无需向他们交付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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