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3日从市交委获悉,为了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日前我市(重庆市,下同)正式出台《关于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以“一干两支”航道体系和“四枢纽九重点”港口集群为构架,现代化船队为载体,航运服务集聚区为支撑的航运体系,建成“服务+辐射”型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10项重点任务和10项支持政策。
我市将通过一系列举措,到2020年,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届时,5000吨级单船及万吨级船队可常年满载,通行重庆主城;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2.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500万标箱;船舶总运力达到700万载重吨,运力标准化率达到85%;航运交易年结算额超过100亿元,在重庆港运输的货物中,周边地区经重庆港中转货物比重达到50%以上。
“《实施意见》将对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长江黄金水道优势,促进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畅通重庆向东通江达海大通道、向西国际陆路大通道,形成衔接贯通‘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大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交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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