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燃气供热专业委员会中部分企业有热负荷在70kW至10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因产品结构、材料、性能等与70kW以下产品一致,可以参照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进行能效测试。CEL009-201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适用范围为: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部分企业在进口热负荷在70kW至100kW的产品时,遇到海关询问产品是否需要能效备案,需要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为此,我学会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沟通协调结果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CEL009-201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热负荷在70kW至10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不在能效标识实施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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