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9日发布《通知》称,要求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应实行减量置换。
加快培育先进产能,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和技术水平。
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开采技术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同时指出,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逐年下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好转,但近期煤矿瓦斯事故呈反弹趋势,相继发生宁夏林利煤炭公司“9·27”重大瓦斯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
为此《通知》要求,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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