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发布制度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017-5-27 8:34:38来源:酒钢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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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酒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期货管理规定、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风险投资业务工作指引等,近日,集团公司制定发布《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为酒钢一级管理制度,其明确提出:集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境内合规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有套期保值需求的单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各单位在审批的品种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或委托外部单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制度》从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要求、风险管理、报告管理等方面,对集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规范。如,在业务流程和要求方面,《制度》对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及审批作了规范: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结合采购或销售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单位可自行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也可委托上海华昌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完成,按照市场化原则,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单位不得将交易委托给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特别提出: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单位内部应当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检查机制,监督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单位的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同期现货的80%;年度内套期保值业务发生严重亏损的,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现货的50%。此外,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单位应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建立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立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和止损机制等。
  在资料保管和保密管理方面,《制度》要求: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各套期保值业务主体单位整理并保管,保管时限不低于10年。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暂行管理制度》酒制〔2015〕45号同时废止。

(关键字:酒钢 期货 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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