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督实查确保“地条钢”清零不死灰复燃——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见闻

2017-7-20 8:11:32来源:新华社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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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题:严督实查确保“地条钢”清零不死灰复燃——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见闻

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的18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天津等1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工作,其中“地条钢”企业是否已按国家要求在6月底前实现彻底“清零”是督查内容之一。在河北、湖南、河南、陕西、内蒙古、江苏等地,督查组人员实地查看,确保不死灰复燃。

马不停蹄,深入现场严督实查

18日、19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第二督查组成员刘明来到钢铁大市河北唐山,深入唐山市10余家企业,逐一查看“地条钢”生产设备是否彻底拆除,并对相关举报线索逐一走访核查。

记者在唐山市多家企业看到,车间已成废弃状态,变压器、中频炉、工频炉、除尘罩、轨道等设备均已拆除。“目前所查的唐山‘地条钢’相关企业设备已全部破坏性彻底拆除,难以死灰复燃。”刘明说。

第十督查组人员深入河南郑州荥阳市广武镇的河南省广武特钢有限公司车间、仓库,对照清单一一查看原用于生产的除尘罩、轨道、变压器和中频炉等设备。这家企业原有14台中频炉,规模较大,如今已全线停产,中频炉和变压器都已贴上封条。

“相关设备必须实地查看,只有全部都进行了拆除、封存等妥善处理,才能达到不可逆的标准,实现彻底取缔的目标。”第十督查组副组长、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赵毓芳说。

在湖南、内蒙古等地,督查组也深入企业厂房、仓库严督实查。19日下午,第四督查组组长张通率队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大鹏金属有限公司现场督查。这家公司车间内废钢堆积成山。虽然企业已关停,但车间内仍存在少量建筑物。张通在现场当即表态,对尚存的建筑物要进一步拆除,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督力度,对已关停企业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于督查中发现的乌兰察布市某“地条钢”企业因被法院封存而没有拆除彻底的情况,当地政府应确定时间表,限期拆除。全区已拆除“地条钢”企业要防止由中频炉改建为电炉等冶炼设备,避免新增钢铁产能。

深入一步,严防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地条钢”质量低劣,但生产成本低、利润高,常吸引大量小股东参股经营。因其能给地方带来税收和就业,一些地方干部不愿放手,“地方保护”现象不容忽视。

湖南省经信委总工程师安可说,“地条钢”企业转产、转型很难,拆除并不容易,一些企业有抵触情绪。为推进拆除工作,有些企业要去多次。湖南省11家“地条钢”企业拆除很彻底,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每家企业30万元,用于负担拆除费用。

在督查中,各督查组不仅严格督查“地条钢”是否取缔到位,还提出更高要求。在河南荥阳市,第十督查组副组长、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赵毓芳说,取缔“地条钢”不是运动式战役,而是需要长效坚持的工作。取缔之后,应从制度建设上着手,从细节上发力落实,防止其死灰复燃。

对督查组的要求,荥阳市副市长张宏伟表示,当地开展了涉钢企业大排查,对铸造企业逐一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和跟踪督查。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建东说,当地已先后8次对所有金属加工、钢铁铸造和使用中频炉的企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并邀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保持高压态势。

在钢铁大省河北,省发改委和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北31家使用感应炉进行冶炼的钢铁企业,中频炉炉体等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住建部门还在河北数十个施工现场开展钢材质量巡查暗访,质监部门组织钢材产品质量抽检活动,随机抽取钢筋原材进行检测。

督促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成果持久保持

在督查中,督查组干部还着重从长效机制建设入手严格督查。在了解到一些地方“地条钢”企业生产设备、零件和配套设施彻底拆除,丧失再生产能力后,督查组人员提出了“如何建立长期机制,彻底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

“真的全部取缔到位,一家不剩了吗?”“如何确保‘地条钢’不死灰复燃?”面对这样的疑问,唐山市工信局局长徐树成说,唐山市、县、乡三级政府对辖区内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并逐级签订了承诺书和“责任状”,压实了监管责任。今后,在哪个区域再发现“地条钢”生产企业,或已取缔企业死灰复燃,有关责任人要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督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已建立工信、住建、质检等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在陕西省,质监部门深入排查钢铁生产加工企业,对“地条钢”企业采取断电和捣毁、破解生产设备、清理废旧钢铁原料等措施,依法没收“地条钢”钢坯产品952吨;工商部门全面摸排钢材销售企业,取缔违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销售行为。

江苏省向第七督查组反馈表示,江苏质监部门打击非法产能,环保部门强化环保执法,安监部门严格安全监管查,国土部门查处违法用地,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地方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挤压“地条钢”企业生存的合力。去年以来,江苏共排查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63家,合计取缔非法产能1233万吨。今年4月份督查发现,江苏没有新增“地条钢”生产企业,已取缔企业没有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以停代关”情况。63家已整治“地条钢”生产企业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基本整治到位,所有中频炉及配电设施已全部处置到位。
 

(关键字:地条钢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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