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上或者计划购买电动汽车的乌鲁木齐市民今后将不会再为爱车充电难而发愁,因为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将建成20座充电站、5183个充电桩,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获悉,《乌鲁木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对今后3年乌鲁木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任务以及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旨在通过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使首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要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成20座充电站、5183个充电桩。乌鲁木齐市将以公交、出租、环卫、旅游、公务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乌鲁木齐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将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今后,乌鲁木齐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疆共投运包括纯电动,气电、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592辆,建成充电站19座,共271个充电桩。根据《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到2020年,我区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80座,分散式充电桩13800个,以满足全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充电服务费最高1.2元/千瓦时
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将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各种政策上的鼓励支持,《实施方案》规定,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备案制管理,个人、单位建设不对外开放经营的充电设施项目,无需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不得收取充电服务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乌鲁木齐市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乌市相应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进行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期间不再另外收取停车费用。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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