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烧结机于10日18时至12日12时期间执行强化措施

2019-5-10 15:51:34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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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滦南县、滦州市企业

我市10日温度最高达31℃,南风转东风,11日0时至12日10时以偏东风为主,风速较小,将出现静稳天气,为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对市区传输影响,各企业要克服困难、严格自律,在五月份管控的基础上,做到以下三点:

一、钢铁企业烧结机于10日18时至12日12时期间执行以下强化措施

1、烧结机停产企业

丰南区:粤丰钢铁;

滦南县:荣程特钢。

2、保留1台烧结机生产企业

滦州市:金马钢铁;

古冶区:春兴特钢、唐钢不锈钢;

丰南区:凯恒钢铁、东华钢铁;

滦南县:华西钢铁;

开平区:唐银钢铁。

3、保留2台烧结机生产企业

古冶区:国义特钢;

滦州市:东海钢铁;

丰南区:经安钢铁;

开平区:唐钢北区。

4、保留3台烧结机生产企业

丰南区:瑞丰钢铁;

滦州市:东海特钢;

二、焦化企业于10日19时至11日12时和12日0时至12日12时期间停止装煤出焦。

丰南区:达丰焦化、榕丰焦化、经安焦化;

古冶区:荣义焦化、国义焦化、汇丰焦化、永顺焦化;

滦南县:东方焦化;

滦州市:美锦焦化。

三、于10日19时至12日7时期间以上县市区涉VOCs(除焦化和化纤企业外)企业停止涉VOC生产工序。

(关键字:钢铁 企业 烧结机 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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