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下发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管控时限:2019年6月1日至30日
1、钢铁行业。路北、开平、古冶、丰南、迁安、滦州、滦南县钢铁企业按照《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2019-1)、《关于对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第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唐错峰协调办〔2019〕1号)要求,对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石灰窑生产装备实施停限产,烧结机(球团)、石灰窑限产50%,高炉限产比例延续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转炉限产比例与高炉相同;其中,绩效评价为A类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石灰窑限产20%,高炉、转炉不限产,曹妃甸首钢京唐公司、文丰钢铁,乐亭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和丰南区纵横钢铁停20%的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石灰窑生产装备。涉及搬迁钢铁企业停限产按照唐政字(2019)59号文件执行,市发改委要及时将已签订进场动工协议的搬迁项目清单及相关协议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涉搬迁钢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基数。
2、焦化行业。古冶、丰南、迁安、滦州、滦南、乐亭、曹妃甸、海港开发区焦企中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 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其他行业。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南、迁安、滦州、滦南、乐亭、曹妃甸、海港开发区的橡胶、独立石灰窑、独立轧钢、粉磨站、砖瓦窑、钢锹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关键字:唐山 大气污染 管控措施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