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接到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42000094)。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公告显示,公司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即2009-2011年度。公司根据规定于2012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报。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2年各季度已按15%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2012年度各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不影响此前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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