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14日公告称,本公司近日获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因被执行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了法律义务,解除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0.26亿股及孳息的冻结,冻结解除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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