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钢材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包钢新产品试制工作,进而控制新产品开发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办法》明确了有效倾听顾客声音(VOC)、质量功能展开(QFD)、潜在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FMEA)、用户先期介入(EVI)的定义,并借助几项专业定义提出新产品开发策划。
《办法》指出,新产品开发分实验室研究、小批量工业试制、批量工业试制和产业化维护四个阶段,研发型新产品必须经历上述四个阶段,试制型新产品则无需经过实验室研究,直接进入小批量工业试制后的三个阶段即可。同时,《办法》还对新产品开发各阶段规模作出明确界定。
新产品各个阶段试制评审内容同步列入《办法》,要求处于试制阶段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评审认定才可转入下一阶段,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钢种成分设计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产品性能的稳定性、生产工艺的可操作性、化检验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是否达到预期指标以及直接用户使用情况证明等内容。
《办法》指出,连续三个批次批量工业试制评审均获得通过且用户使用情况正常、用户反馈满意的(须有直接用户书面使用意见),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该新产品转入产业化维护阶段。与此同时,《办法》还对新产品定价、合同规模、组织生产、新产品客户开发与服务、客户关系管理、全面实施新产品客户代表制以及考核奖励办法作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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