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张典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关键字:张典波 宝钢股份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