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营业税征税税基是含税的,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虽然税率相同,但税基不同,导致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略有下降。
距离营改增全面试点只剩18天时间,各方的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目前,国税、地税1100万户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已结束,70%的纳税人已经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此外,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票管理等工作也逐渐到位,企业方面也在加大营改增培训工作。
如营改增后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下降,增值税5%的税率,相当于营业税下4.76%的税率,税负下降约0.24个百分点。
此次营改增全面扩围,最大减税环节在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将利好商业地产投资,有利于写字楼去库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投资决策主要从自身生产经营角度考虑,不会单纯因为税收政策调整而购进大量不动产。
后续还有系列问题待解,比如央地增值税收入划分,国、地税部门间工作量冷热不均,以及后续增值税简并税率的问题。史耀斌表示,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是肯定的,会保证中央和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原则上“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税改影响房地产业
此次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从2012年初正式开展的营改增试点,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
其中,外界对房地产市场的关注度尤其高。
不过,两种税制下,税负仍有变化。个人二手房买卖负担的增值税,相比同等营业税条件下,略有下降。
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解释道,营业税征税税基是含税的,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虽然税率相同,但税基不同,导致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略有下降。
具体而言,如过去在北京购置一套100万元二手房,卖房者要价100万,5%的营业税对应5万元税额,本应是卖房者从100万中掏出5万元税款,但实际中往往由买房者承担,即买房者总购置成本为105万元。增值税下,房东要价100万,若房屋买卖合同上标明为含税价格,相应增值税税额为100÷(1+5%)×5%=47600元,买房者包含增值税的购置成本为104.76万元,少交税2400元。
即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税负下调了0.24个百分点。
至于商业地产层面,
营改增有助于房企减负,企业利润率有望提升。不动产纳入抵扣链条,购置办公楼成本下降,会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有助于写字楼去库存。企业作为逐利主体,势必会在基本面较好的城市投资购房。
商业地产服务和投资公司世邦魏理仕认为,企业购买不动产并按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分两年进行增值税抵扣,将利好自用型买家对于商业和工业房地产的购买需求,促进商业房地产的去库存,能激发投资者对大宗商业地产热情。
但世邦魏理仕也指出,企业投资过程中,除了营改增本身税负变化,还要考虑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投资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房产税、折旧(如划为固定资产)以及企业的财务成本等其他因素。
增值税分配“只动增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但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都有一些细节值得注意。
从微观层面上说,营改增虽有大量过渡政策,来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到具体企业上,仍可能遭遇税负上升。
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在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政策的落实,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需要广大企业和财税部门协同努力。企业要调整管理决策思路,更好地运用营改增的政策。增值税除了特殊规定以外,一般是凭发票抵扣税款,企业如果决策、操作不好,也有税收风险。如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没有相应调整经营模式,企业税负有可能上升。
汪康认为,症结在于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企业操作规范,企业税负会下降;如果企业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该抵扣的没能享受到,企业税负就难以保证一定下降。
在宏观层面上,目前最受人关注的是增值税的分配比例问题。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试点,将退出历史舞台。原本增值税中央地方75∶25分成比例,也面临调整。
史耀斌在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总的原则是,中央和地方收入保持稳定的分配结构,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继续有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保证政府各项事业运行下去,包括民生、经济发展等。方案总体原则为“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早在今年1月份,财政部曾就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办法征求地方意见,增值税未来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大致为五五开。其中,归属地方的50%增值税收入中,部分将按税收来源地返回地方,部分可能会结合其他因素在各省间进行分配。
此外,地税部门需要将征管任务移交国税部门,也造成国税、地税部门任务一增一减。目前,四大行业共计1100万户征管资料已经由国税移交地税,国税部门户管量大幅增加,大体增加了30%-40%。
国、地税征管部门征管任务量的变化,是否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呢?会后,汪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营改增中地税部门征管任务虽然减少,但未来地方主体税种建设,仍需地税部门。至于地方主体税种方案进展如何,汪康表示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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