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加强流通领域煤炭监管工作

2018-11-19 8:32:44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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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工商局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加强流通领域煤炭监管工作。
       一是严把煤炭经营登记准入关口。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新增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等项目。要求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承诺不在政府划定的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并在经营范围后标注。动员经营范围内有“煤炭经营”项目,但未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取消煤炭经营项目。
       二是严格煤炭流通领域日常监管。对实际经营煤炭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并建立台账。年初以来,组织煤炭抽检142个批次,抽检结果已向社会公示,对抽检不合格批次已立案调查。对煤炭经营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发现问题的64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及时公示。
       三是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散煤行为。目前共清理无照经营33户,处罚15户,监督办照8户,取缔20户。立案调查煤炭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并异地查扣同批次不合格散煤1619.98吨。
       四是严格建立煤炭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流通领域煤炭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环节责任主体、监管措施和工作流程。印发《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监管的通告》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升煤炭经营者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商12315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办煤炭监管的投诉举报问题。积极配合环保、发改、质监等部门,通报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煤炭经营类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实现煤炭实际经营主体排查100%、行政约谈100%和质量抽检100%“三个全覆盖”。全市流通领域煤炭监管措施有效落实,高压严管态势基本形成,监管方式方法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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