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消息: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纪事发布公告,宣布取消25个经济体的WTO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其中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美国停止对中国的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行为,标志着其在往后与中国的贸易中可能将不再适用“特殊和差别待遇”而按照发达国家标准进行。
历史延伸:
对于取消中国发展中国家最惠国待遇,美国此举并非突然。早在2017年,美国商务部部部长罗斯就曾表示:“中国在几十年前享受贸易最惠国待遇可能是合理的,但今天已经不需要了”。美国总统特朗普也曾在2019年在Twitter上表示“为避免WTO规则和获取特别待遇,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宣称自己是发展中国家,WTO规则就被破坏了。我将命令贸易代表处采取系列措施中止这个欺骗”。本质来看,美国此举是在特朗普“美国优先”政策下促进制造业回流美国,缩小美国对亚洲国家货物贸易逆差之举。
就中国而言,在错综复杂的国内(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出口)、国际环境(中美关系)下的当前,该名单发布难免会让人引发联想。是否是中美贸易战的系列组合拳、落井下石,并不否认存在这个可能性。当然,对于这份名单也不宜过分联想,名单上还有韩国、印度、越南、巴西。
什么是发展中国家最惠国待遇:
首先什么是最惠国待遇。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把“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根据该原则,美国在与中国贸易时,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中国也因此享受。特别是在反倾销、反补贴第三国价格确定方面。
其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不同的标准下的最惠国待遇存在着不同。根据WTO补贴和补偿措施协议规定:如果某个国家对产品生产的补贴超过其价值的1%,那么其它成员国可以倡议开展调查,并征收回应性补偿关税。与此同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许可补贴数值为产品价值的2%。之所以有这个差别待遇,是世贸组织基于促进发展中国家支持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刺激贸易、消除贫困、发展经济。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根据发展中国家为基准确立最惠国待遇标准比以发达国家为基准确立最惠国待遇标准优惠力度更大,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更有利。这份名单也就意味着,中国出口企业特别是价格方面需要直接与发达国家企业展开竞争,以美国为主要市场的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压力将更大。
对于中国制造业是否因此转移,笔者认为存在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制造业是一个上中下游的完整体系,而这个体系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建立起来,短期内想通过政策强迫企业转移或者回流比较困难。
(关键字:美国 中国 发展中国家 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