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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住建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并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对“条例”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群众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补偿问题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政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上述补偿外,还要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使其不再等待轮候保障房。
对于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现在矛盾突出的确实主要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是分别由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的。未来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