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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地不满二年即出售,也要加征10%到15%的炒地税。台“财政部”扩大打房范围,可供建筑的“空地”若闲置不用,二年内出售亦需课征特别税,效果形同带有惩罚性质的“空地税”,最快7月将会全台施行。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针对不动产加课10%到15%特别税,除了买卖持有未满二年的非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外,也包含财团已购买编列为建筑用地,但迟迟未建筑利用的空地。
“财政部”并将从严定义“可供建筑用空地”的定义,只要未做建筑使用,或供做临时停车场、绿地、广场、公园等,其使用性质与土地原应供“建筑”使用目的不符者,持有期未满二年即出售时,即要比照炒房税,就其交易价格课征10%到15%的炒地税。
“财政部”强调,目前平均地权条例规范的空地税,是就持有但不利用的闲置土地课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要处理的空地,只有出售者才会被课征,养地但非短期买卖或超过二年以上才出售的闲置建地,都不在课税之列,仍要靠当地政府开征空地税解决,两者性质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