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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结合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范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在规划中要明确各地块保障性住房的控制性指标。《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摸清本地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以及现有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和规模,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台账,按照“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结合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范围,科学预测“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和覆盖率。《通知》强调,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要根据本地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建设数量、“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数量,提出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各地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类别、规模、套型结构比例、配建要求等控制性指标,切实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