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出台多项新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
石家庄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危陋住宅区改建住房42万套,“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
今年,石家庄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2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改造危陋住宅区及棚户区9548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2000户。另外改造农村危房3400套。
石家庄市以及县(市)、区政府将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用于保障房建设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对各县(市)和矿区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市财政每套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性补助。危陋住宅区改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的土地收益,要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自2011年起将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时,当年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以保证增值收益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