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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业主在收房后的使用安全,且便于装修、维护,从下月起,在京开发商在交房时,需提供一份包括本套房屋地采暖管道、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等11项附件在内的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这是记者从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中获得的消息。
“业主虽然是买受人,可并非房屋建筑方面的专家,正确使用房屋建筑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不正确地使用房屋建筑的情况普遍存在,比如我们在装修的时候不清楚那一道是承重墙,不清楚燃气管线的走向等。”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告诉记者,上述原因不但缩短了房屋建筑的使用寿命,甚至有的业主和使用人违法使用房屋建筑,危及了公共安全。
“但问题不能都怪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在交房的时候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材料,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存在。”李自强表示。
据了解,与之前的房屋说明书相比,此次下发的《示范文本》更加详尽,包括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附件(主要是附图和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和服务指南四部分,并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
其中在“服务指南”中,开发商还应写明如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小区配套设施的位置。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文本》还将被建议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起移交给买房人。李自强特别提醒二手房的受买人,除了与新房同步的11项附件外,今后还可向物业服务企业要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修缮、改造说明,向出卖人要取室内装饰装修情况的说明材料,作为《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在房屋租赁时,《示范文本》也应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保证业主、使用人了解掌握房屋情况。当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交接验收手续时,也应当将《示范文本》移交给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示范文本》对开发商而言是强制执行的文件,交房时必须提供,并且要告知违规使用可能出现的损害,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可以作为追责的材料。”李自强介绍,由于《示范文本》详细描述了房屋建筑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突出了对住宅使用的指导,如果未来碰到例如在业主装修时,经常出现如防水问题的纠纷等,可以按照《示范文本》作为证据,如果因开发商应写而未写明注意事项所出现问题,责任应由开发商负责,但如果是因业主未读《示范文本》而出现问题,则由业主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