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城农民可购买保障性住房

导读: 为了降低农民进城“门槛”,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创业、安家落户,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宁夏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等多项优惠政策,将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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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农民进城“门槛”,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创业、安家落户,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宁夏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等多项优惠政策,将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凡具有宁夏农业户口、在全区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在全区城市有相对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并按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也可随迁落户。

《意见》还规定,对进城农民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并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回购房时所交的房屋交易契税和印花税。

为了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宁夏政策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设区的市落户的,可在6年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落户农民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渡期内,可继续享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退耕还林、水库移民等优惠政策。

另外,进城农民在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子女受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服务,并可继续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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