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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媒体报道,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纳入山东省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使用银行贷款的公租房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资金,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3%。
根据这个《暂行办法》,贴息资金为无偿资金。已享受政府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和政府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公租房项目贷款,不再享受本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的贴息率,由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总规模和申报的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不高于3%。公租房项目贷款贴息期,从银行贷款计息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止,贴息期限不得超过3年。少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天数)计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