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限价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

导读: 海口市政府日前出台《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供应、运营和管理作出规定。
关键字: 海口 限价商品住房

海口市政府日前出台《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供应、运营和管理作出规定。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位,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可采取由政府统筹建设及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等方式实施,套型建筑面积应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在配售管理方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可以申请购买一套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海口市公布的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海口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的6倍。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度,明码标价。具体销售价格按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及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税费和利润(不得超过6%)等完全成本因素确定。

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地产转让完税证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回购,作为海口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或者向海口市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配售。5年后上市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优先回购,上市交易时,转让方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应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

(责任编辑: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