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征求意见稿

导读: 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轮候顺序以市或区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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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轮候顺序以市或区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

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提出的一种创新型保障性住房类型。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购条件,申请人只要具有深圳户籍、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在深圳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论其资产状况或收入水平如何,均可申请参加轮候并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房。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十二五”期间深圳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4万套,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约21万套。从今年开始,深圳将迎来保障性住房竣工和分配的高峰期。其中安居型商品房作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供应方式之一,规模占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的一半左右。

为了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机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2日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深圳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网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从而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提出两种安居型商品房轮候规则。针对现有的存量住房保障对象,实行首次轮候规则,即自办法发布之日起首次集中受理轮候申请的,以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顺序。轮候排序时间相同的申请人,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各自轮候顺序。

而对首次轮候截止后增量的住房保障对象将实行日常轮候规则,申请人轮候顺序以市或区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

在配售方面,则实行“谁开发、谁配售”的原则,探索企业配售、政府配售和企业与政府联合配售三种模式。《方案》规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由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方案》规定,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利用招拍挂取得土地建设的,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而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城市更新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则分别优先面向本区轮候在册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和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在配售面积上,《方案》规定三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改革和发展处副处长姚卫城表示,将根据公众意见加快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在7月上旬正式出台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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