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导读: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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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条例规定的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封闭栅栏、围墙、安全警示标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5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高速铁路不少于20米。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护旅客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铁路车站、列车及有关作业场所从事餐饮服务、食品流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经营规范要求,保证旅客健康和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稿规定,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召回制度。根据规定,当获知已投入使用的相关产品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环节存在缺陷,导致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出现同一性质量问题,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制造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缺陷产品并主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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