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家电下乡政策从2007年12月起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及青岛三省一市试点,另有14个省市于2008年12月开始实施,其余省市从2009年2月开始实施。根据此前管理层正式发布的信息,所有地区的政策执行期均为四年,不再延期。山东、河南、四川及青岛三省一市已于2011年底期满结束,另有14个省市于去年11月底到期,最后一批则将于本月底结束。自此,实行近5年的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面结束。
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到2012年12月底,全国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8亿台,实现销售额7204亿元。
我国家电下乡政策的演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山东、青海、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试点的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各个省市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需求在这四个产品中选择两个进行推广。
2012年11月,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通知,2012年11月30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以下简称十省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二十二省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家电下乡政策效果明显
商务部1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不包括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7991.3万台,实现销售额2145.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分别增长22.6%和18.8%。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8亿台,实现销售额7204亿元。
从绝对数来看,因为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政策在2011年11月就已经到期,去年并不是家电下乡规模最大的年份,而2011年家电下乡销售量和销售额最大。2011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1.03亿台,实现销售额26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5%和53.1%。
而从增长速度看,得益于政策的全面实施,2010年是增长最快的一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7718万台,实现销售额17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1.7倍。
从销售地区看,2012年,安徽、河北、江苏3省销售额位居全国前三,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33%;而在2011年,山东、河南、四川位居销售额前三,合计占家电下乡销售总额的35.2%;2010年销售额前5名的地区是河南219.5亿元、山东179.8亿元、安徽142.3亿元、河北116.7亿元、江苏109.8亿元。河南、山东、四川是2009年下乡产品销售最多的三个省份,三省销售额合计占总销额的33.6%,是家电下乡第一个“三分之一”市场。
从产品品类看,彩电、冰箱、空调、热水器受益最大。2012年这4类产品销售额均超过三百亿元,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83.3%;2011年也是彩电、冰箱、热水器、空调销售额均超过300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10%。2010年,冰箱和彩电销售额居前两位,分别为567.4亿元和488.5亿元,两类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1%。在2009年,冰箱、彩电、洗衣机是销量最多的下乡产品,占总销量的份额分别为39.9%、22.2%、16.2%。从销售金额来看,则是冰箱、彩电、空调占据前三甲,分别占总销额的44.3%、21.3%、12.5%。
从企业看,2012年海尔集团、格力集团和海信集团位列销售额前三,分别为250.5亿元、189.8亿元和172.1亿元,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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