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间消息,新钢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钢集团”)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通知,近日准备与有关方面研究论证新钢集团改制重组事项,该事项可能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3日起停牌,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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